网络科技越来越发达,给民众带来的娱乐效益也越来越多,其实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那么此类商业活动就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具体可以列为以下几项: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1.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游戏运营平台)
2.网友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游戏币、点卡销售平台)
3.演出局(节)目、表演(娱乐主播、美女秀场直播)
4.经营网络动漫产品(动漫观看、上传、下载网站)
5.经营网络音乐产品(音乐试听、下载、上传网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 1、有确定的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注册资本要100万元;(内资企业不得含有任何外资成分)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4、有确定的域名;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的章程或机读档案
4、 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5、 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6、 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
7、 控股企业的相关资料(股东若均为自然人,则无需提供)
8、 审批条件内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