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初泽企业管理公司
资质代办
首页 > 资质代办 > 劳务派遣许可证如何办理

劳务派遣许可证如何办理

作者:上海初泽 网址:www.shchuze.com
文章导读: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同时企业需要具备如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规定办理:...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同时企业需要具备如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规定办理: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下一篇:如何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快速申请办理
称呼: *
电话: *
验证码: *

订单提交后,10分钟内,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大家都在看
联系我们

上海初泽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热线:400-666-9028
客服QQ:911973503
路线:地铁4,6号线浦电路站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14C

上海公司注册代理平台

一个能为您获取工商税务政策,能帮助您一站代办所有公司注册事宜,能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完善售后服务,这就是我们。

    联系方式
  1. 客服电话:18001646889 15857766823
  2. 工作时间:08:30-24:00(工作日)
  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
    新天国际大厦14C
  4. 市场合作:QQ911973503
  • 上海初泽 CopyRight ©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8046425号-2
  • 上海初泽财务咨询有限公司